关于各部门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发放表的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3-25

费用发放表填写说明

 

  1. 各部门制作的费用发放表于本月12号之前截止(上月26号开始接收),如遇周末顺延至下周一,逾期不再接收。钱款于本月21至26号之间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

  2. 费用发放表必须单独填写制成报销单,不得和其他票据合并报销(比如汽油票,火车票等)。费用发放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直接交财务处,并及时发送电子档。

  3. 各部门的费用发放表必须按照财务提供模板填制(包括纸质和电子档),若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数据错误的单子给与退回修改,若未在规定时间前修改好并递交单据,该月不予发放,顺延至下月。

  4. 每张表单内的工号,工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必须与当事人本人进行核对后填写完整(专任教师可不提供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若出现数据错误,给与退回并及时修改。

  5. 专任教师工号必须以OA的工号为准(财务软件识别第一要素为教师OA工号),若出现因表单上工号错误导致的发放人员错误,请各单位自行负责。

  6. 教职工与学生的费用发放的单据不得合并填写发放。学生费用发放需填写正确银行卡号、班级、姓名和金额(若有多个项目,请在分项中列出,并在最后一列填合计数)。

    财务资产管理处

    2019-03-22

教师模板.xlsx学生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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