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的通知
苏价费[2012]83号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公布的相关职业标准,为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劳动者提高职业能力的需求,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规定,现公布《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五批)》(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2年3月起执行,各鉴定机构开展第五批职业技能鉴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收费标准,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或变更手续,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鉴定和收费行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五批)
(2012年3月公布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类别 | 新增职业(工种)名称 | |
第一类 | 社会服务人员 | 婚姻家庭咨询师 |
企业管理人员 | 工业设计师 | |
第二类 | 社会服务人员 | 芳香保健师、创业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
机电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人员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 |
轨道交通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列车驾驶员 | |
第三类 | 工程施工人员 | 公路测量员 |
第四类 | 购销人员 | 汽车营销师 |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人员 |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服务员、城市轨道行车值班员、城市轨道接触网检修工 | |
第五类 | 餐饮服务人员 | 咖啡师 |
第六类 | 企业管理专项技能认证类 | 职业英语、员工关系管理 |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 灰土回填、墙面刷涂、室内瓷砖铺贴、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手工编织、手工钩织、丝网花制作、食品雕刻、龙虾烹饪、花卉栽培、生活(病员)照护、母婴护理、婴幼儿护理、室内保洁、KTV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 | |
生产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 大圆机调机、纺织面料成分检测、机织小样织样、家具喷涂、家具砂磨、家具配件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