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第四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及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08]224号)
省体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公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为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劳动者提高职业能力的需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址(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以下简称《通址)规定,现就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分类及相关收费和原职业技能鉴定分类项目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新增的模具设计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等16个职业(工种)和传感器应用等13个专业职业能力,作为第四批公布的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其技能鉴定分类见附件,具体分类收费标准按照《通知》附件3相关规定执行。
二、鉴于《通知》规定的原第六类体育指导员已分别调整为第一、二、三类社会服务人员;原第六类会展专项技能认证类全国会展策划管理师取消,在第四类增加会展策划师(已列入本通知公布的新增(调整)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类别表中),现同时公布取消原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试行。各收费单位在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分别按照新公布的类别和对应的收费分类标准收费。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五批)
(2012年3月公布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类别 | 新增职业(工种)名称 | |
第一类 | 社会服务人员 | 婚姻家庭咨询师 |
企业管理人员 | 工业设计师 | |
第二类 | 社会服务人员 | 芳香保健师、创业咨询师 |
机电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人员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 |
轨道交通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列车驾驶员 | |
第三类 | 工程施工人员 | 公路测量员 |
第四类 | 购销人员 | 汽车营销师 |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人员 |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服务员、城市轨道行车值班员、城市轨道接触网检修工 | |
第五类 | 餐饮服务人员 | 咖啡师 |
第六类 | 企业管理专项技能认证类 | 职业英语、员工关系管理 |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 灰土回填、墙面刷涂、室内瓷砖铺贴、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手工编织、手工钩织、丝网花制作、食品雕刻、龙虾烹饪、花卉栽培、生活(病员)照护、母婴护理、婴幼儿护理、室内保洁、KTV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 | |
生产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 大圆机调机、纺织面料成分检测、机织小样织样、家具喷涂、家具砂磨、家具配件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