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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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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重点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鉴定站须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杜绝事故发生。

二、鉴定站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鉴定设备设施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处理。

三、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四、鉴定站要强化鉴定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试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中符合保密的规定。重点做好鉴定前试卷保管,考场、设备仪器与检测器材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每次鉴定应指派专人负责鉴定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人员应佩戴胸卡和执勤袖章进行执勤,认真维护鉴定场所的秩序,做好鉴定期间的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制止扰乱鉴定秩序的情况发生,并协同监考人员和督导人员共同处理违纪事项。

六、鉴定站办公室、档案室、鉴定场地、仪器设备及工量器材保管室等,应做到下班离人关电落锁,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七、使用所内设备、仪器,必须严格按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着装,做到人离停电停机。

八、鉴定站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本站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