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人社发〔2013〕19号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
质量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结合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3年2月18日—3月8日)
各地区、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及《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检查阶段(2013年3月12日—3月底)
我局检查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考评员等组成)根据检查标准,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2012年7月以来的相关考务档案及台帐资料、查看鉴定场地和设施设备、查看一个批次以上技能操作鉴定现场和过程,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合格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查工作。
(三) 各地区、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认真分析总结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由该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部门撤销其鉴定资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7日